2005年7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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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周熔虚开发票案一审有果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

  本报讯 昨日上午,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,被告人陈周熔被判处死刑,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等。一名被告人的家属听判后当场大哭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2年底至2003年初,无业的陈周熔及王玉玲(另案处理)等4人预谋后,利用虚假证明文件先后成立了杭州瑞源贸易有限公司、杭州乔韵贸易有限公司、杭州久都贸易有限公司、杭州时洪贸易有限公司等,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骗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专门用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从中收取高额费用。陈周熔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99份,价税合计1.75亿元,其中2545万元税款已被抵扣,至今尚有1058.74万余元税款未追回,其中因企业、公司注销或搬离等原因而无法追回的税款有75.95万元。
  原杭州中诚税务师事务所综合代理部经理冯小勇,介绍和帮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31份,价税合计1.32亿元,其中1921.39万元税款已被抵扣,至今尚有763.04万余元税款未追回,其中因企业、公司注销或搬离等原因而无法追回的税款有66.32万元。被告人陶青青与他人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83份,价税合计1.34亿元,其中1942.11万元税款已被抵扣,至今尚有763.04万余元税款未追回,其中因企业、公司注销或搬离等原因而无法追回的税款有66.32元。
  其他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税额相对较少,税款至立案侦查终结前也已全部追回。